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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 发表时间:2018-10-30 分享到: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财政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税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 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备案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183号)要求,现就2017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名额。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各可申报1个培训基地和1个大师工作室,省直有关单位限申报1个培训基地或大师工作室。各市、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条件严格审核认真推荐,确保申报项目的引领性、示范性和代表性。
    二、做好推荐申报。各市、省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申报材料的填报、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严格对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条件,认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的表格要求填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推荐公文、《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和配套资金证明文件以及相关佐证资料等(一式6份)。请各地、各单位务必于8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组织开展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各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和推荐。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补助。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雷声海
    联系电话:0518-83391835
    邮    箱:a510030@126.com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联系人:简 单
    联系电话:0518-83170231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备案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183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2017年8月21日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申报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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