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社会保障 > 工资收入分配 >
省厅赴各市检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 发表时间:2018-10-30 分享到: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示精神,近期,我厅抽调力量组成六个检查组,赴全省21个地级市进行了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本次检查采取的是听取当地执行最低标准情况汇报和深入企业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从检查情况看,各市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企业执行最低标准情况总体良好。自3月份省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及时下发了调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并通过各种媒体及时准确地宣传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严格执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企业普遍将最低工资标准约定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作为分配标准或加班费计发基数。这是检查中发现的最突出问题。这种情况在劳动密集型的纺织、电子、电器、玩具等制造加工企业尤为突出。由于工资结构简单(主要为基本工资+加班工资),这类企业职工的加班工资普遍占到工资总额的50%以上。同时,部分实际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也以最低工资作为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加班费的计发基数,减少加班费支出。二是部分企业通过调整工资结构、降低或减少福利待遇,规避工资增长。部分企业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理解不准确,将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补贴、福利待遇、加班加点工资,甚至将住房补贴、高温津贴、餐补等列入最低工资标准。还有部分企业将将额外的津补贴列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降低或取消吃、住、交通及实物福利等方式,造成职工实际收入并未增加,甚至变相降低职工工资。三是部分企业以计件工资形式变相降低工资水平。部分企业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通过降低计件单价或提高劳动定额,迫使职工增加劳动付出与劳动时间,逃避最低工资及工资支付相关法规的约束。

针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情况,下一步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企业和职工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宣传,引导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二是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认真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咨询和举报受理工作。三是引导企业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工资结构。

 


Produced By 湖北省人事人才服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