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机制的 发表时间:2018-10-30 分享到:
根据《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规定》(粤人社办〔2013383号)等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151229日举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听证事由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机制,拟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机制的通知》,作为进一步提高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和完善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额标准确定机制的政策依据。通过举行本次听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为《通知》的制定提供决策参考,更好地保障重度因工伤残职工以及工亡职工遗属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我省工伤保险待遇保障水平     二、听证会基本情况(一)听证会公告的发布。20151126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厅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公告了听证事项、时间、地点、参加人的产生方式、报名条件等。(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    听证报名截止日期1210日前,共9名公民(法人)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现场等方式报名,单位类型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个人类型包括企业劳资人员、工会人员、工残退休职工、律师等。结合听证报名人的行业特点、专业知识、所持观点等,按照用人单位、职工、专家为1:1:1的比例,确定了报名的9名代表参加听证会,符合《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听证参加人人数由听证组织机关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确定,但不得少于8的规定。 听证参加人名单于2015129日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告。(三)听证主持人、陈述人等听证参加人员的确定。根据《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十一条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指定参与拟定行政决策方案的负责人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等规定,以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规定》第七条我厅组织听证的,由厅领导担任听证主持人,决策承办处室、单位工作人员担任听证陈述人的规定,本次听证会主持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副巡视员苏海担任,听证陈述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李辉、副处长张太海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工伤保险处工作人员夏季担任。同时,邀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法制处和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工伤保险业务处工作人员共2人列席旁听。(四)听证会举行过程。20151229日上午930分,经核实,出席听证会人员共有14名,其中听证参加人8名(有1名听证参加人因故请假未出席、以书面形式提交了听证意见),符合《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规定,听证会如期举行。听证会按照规定议程进行:1.核实听证会参与人员到场情况、介绍听证人员。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听证纪律、听证事由3.听证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4.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5.听证陈述人对有关问题进行回应和交流6.听证会结束整个听证会历时两个小时。会上气氛热烈,听证参加人发言踊跃,围绕听证内容提出了不少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达到了听证会预期的目的三、听证会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和理由    听证参加人对《通知》充分发表了意见,均表示赞成出台《通知》。他们认为,出台《通知》是一项重大惠民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重度伤残职工及工亡职工遗属的精准帮扶,在工伤保险为企业减负、降低费率后,还继续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是为职工、为企业办实事、做好事。主要意见建议是:一是建议加快制定出台《通知》。大部分听证参加人提出,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涉及到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这些工伤人员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建议尽快制定出台《通知》,最好能在春节前出台实施,给相关工伤人员送上一份政策红包,更好地保障重度伤残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二是建议在可能的情况下提高有关待遇标准。少数听证参加人提出,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生活成本的提高,从更好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生活角度出发,希望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提高越多越好。在本次听证事项以外,听证参加人还对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工伤医疗费报销、劳动能力鉴定等其他方面工作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建议。四、各方意见建议的分析及处理建议(一)对听证意见建议的分析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充分利用听证会赋予的权利,围绕《通知》的有关内容和操作性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分别就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回应,表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客观中肯,将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通知》。各方意见建议分析如下:一是关于《通知》内容问题。各方一致同意《通知》内容,均认为《通知》有利于保障重度伤残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生活,应该抓紧制定出台,早日惠及相关工伤人员。二是关于再提高有关待遇标准问题。部分听证参加人从工伤职工角度出发,建议在可能的情况下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越高越好。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规定,伤残津贴每年参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通知》拟规定的再次提高伤残津贴特别调整额度130元,是按照上述法规规定要求,比照我省2016年度人均缴费年限津贴水平进行测算的,其标准水平是适当的。如果今后我省基本养老保险金有新的调整,那么工伤伤残津贴也会进行相应调整。在听证会现场,听证陈述人对此问题作了回应,得到听证参加人的理解和认可,认为《通知》拟规定标准是适当的。   (二)对听证意见建议的处理建议一是抓紧时间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进《通知》制定出台。《通知》属于规范性文件。我们将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继续修改完善后,抓紧报厅办公会议审议、报省法制办审查,联合省财政厅正式印发实施。二是认真吸纳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建议改进工伤保险工作。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工伤医疗费报销、劳动能力鉴定等方面意见建议,从用人单位和职工角度,对改进工伤保险相关工作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我们将吸纳并改进工伤保险相关工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更优质服务。

Produced By 湖北省人事人才服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