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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0274号提案答复摘要公 发表时间:2018-10-30 分享到:
    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0274号提案由我厅主办,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办。办理情况如下: 
    一是关于提案中“ 要关注高层次人才的跨文化适应问题,通过多种渠道,让他们了解真实的中国并适应中国国情。”的建议,近年来,我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在陕西省人才服务局设立了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加挂中央“千人计划”陕西省服务窗口);全省人才工作部门注重加强与高层次人才的联系和沟通,不定期召开高层次人才座谈会,交流人才工作经验,多渠道了解和掌握海外人才在教科研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在教学科研、家属就业、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增强认同感和归属感。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与高层次人才联系沟通的平台和机制,举办人才沙龙、高层次人才联谊、异地疗养休假等相关活动;举办系列海外高层次人才国情省情研修班;尽快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安然委员提出的“成立陕西省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和“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热线”的建议。
    二是关于提案中“通过补贴和学校自主建房等多种形式,解决高层次人才尤其是优秀青年人才的住房问题,特别是在财政和政策方面给予支持”的建议,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坚持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置为辅的原则来考虑解决海归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省、市各级财政给予高层次人才各类住房补贴;部分地市和单位也通过人才公寓和自建住房的形式解决住房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用好现有财政资金,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住房政策。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可向人才提供与当地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相匹配的住房补贴;各地政府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建设人才公寓出租给人才居住,人才集聚的高新区、产业园区、企业也可利用自有住宅建设用地建设人才公寓,统一向人才出租。
    三是关于提案中“允许科研经费的百分之五十用于人员酬金,这样高层次人才可以用这笔经费聘科研秘书。”的建议,今年4月,我省修订 《陕西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修改后的条例明确未规定、也未约定奖励和报酬的,高校、科研机构对完成、转化职务创新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比例下限由国家规定的 50%提高至 60%。

    四是关于提案中“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专业领域的作用,通过他们,推动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让高层次人才有精力有时间思考并解决国家和地方重大需求和重大战略问题;同时要借助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吸引更多海外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人才”的建议,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海外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管理工作,全方位、多途径地做好海归人才相关服务工作,着力吸引和服务于国际化高层次人才来粤创新创业。创新模式,加快引进;创新机制,完善制度;自我放权,推进改革。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实施一批重大人才工程;加快外专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引才平台渠道,为高层次人才与地市企事业单位对接牵线搭桥,促进技术成果对接、科研难题攻关、投资创业合作、人才智力引进的合作交流,为高层次人才的技术转化和科技实践提供广阔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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