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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0736号提案答复摘要公 发表时间:2018-10-30 分享到:
    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0736号提案由我厅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陕西省保监局会办。为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我厅结合国家、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采取深入调研、主动沟通、积极协商等方式研究采纳和回复委员所提建议。办理情况如下:
    我省在贯彻国务院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中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同时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国务院职业年金办法明确,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由人社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目前,人社部和财政部正在研究中,办法还未正式出台。在人社部、财政部就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多次征求各省意见时,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认真研究,结合我省的实际,积极向两部提出意见及建议,并认真学习兄弟省好的做法经验。来看,在国家出台《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前,各省建立职业年金工作基本处在研究探索阶段,对相关问题的分析尚未形成共识。
    我们赞同提案关于“建立职业年金的重要性”和“政策难点”的相关分析。由于职业年金投资管理的相关政策属国家事权,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在国务院职业年金办法政策框架下,正在组织力量研究具体操作性政策。管理模式方面,全省集中统一管理与分地区分行业分类管理,各有利弊。职业年金单位缴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或单位,要确保按时足额缴费,首先要加大投入,财政方面要做好预算安排单位方面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职业年金资金保障机制的可持续性。关于加强年金基金监管,是维护职业年金良性运行的重要课题。学习兄弟和部分国家好的做法,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监管机制。
    下一步,要进一步研究我省实施办法,在国家政策的框架下,加强对完善政策、管理模式、费用保障、基金监管等重点把握问题的研究。充分发挥我省保险机构在企业年金市场运营的成熟经验、专业优势和领先地位,共同做好数据测算等工作,针对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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