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0736号提案由我厅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陕西省保监局会办。为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我厅结合国家、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采取深入调研、主动沟通、积极协商等方式研究采纳和回复委员所提建议。办理情况如下:
我省在贯彻国务院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中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同时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国务院职业年金办法明确,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由人社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目前,人社部和财政部正在研究中,办法还未正式出台。在人社部、财政部就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多次征求各省意见时,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认真研究,结合我省的实际,积极向两部提出意见及建议,并认真学习兄弟省好的做法经验。总的来看,在国家出台《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前,各省建立职业年金工作基本处在研究探索阶段,对相关问题的分析尚未形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