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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81号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发表时间:2018-10-30 分享到: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81号建议由我厅单独办理。
    办理措施:一是出台政策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增强预防保健意识。二是拓宽外来务工人员失业期间的参保渠道。三是各市根据本统筹区医保基金运行、医疗费用增长和人口老龄化因素,合理确定本市医保缴费年限。
    办理效果:《陕西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粤府〔2009〕139号)规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供家庭成员看病购药、疫苗接种、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外来务工人员在失业期间有三个渠道参保:一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职工医保,由失业保险基金缴费;二是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财政补助;三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户籍所在地职工医保。

    下一步安排: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不断完善制度政策,扩大覆盖面,稳步提高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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