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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94号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发表时间:2018-10-30 分享到: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94号代表建议由我厅独办。
    办理措施:一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优化参保缴费方式。二是适时适度提高待遇水平,建立涵盖住院、门诊大病、普通门诊和大病保险等待遇的多层次保障体系。三是不断加强经办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经办流程,各地普遍建立了银行代扣的缴费机制。四是加快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实现统筹区内就医直接结算,大力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办理效果:一是同步提高筹资和待遇水平。筹资:财政补助从2010年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提高到2016年不低于420元,个人缴费从2010年的50元提高到2015年的120元。待遇:全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平均提高到84%和69%,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2万和44万,普遍建立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二是建设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系统。截至今年3月底,省结算系统21个市共接入66家医疗机构,累计就医6.2万人次,结算金额14.3亿元。

    下一步安排:一是积极指导各市按规定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并加大宣传和解释力度。二是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并根据基金收支情况稳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三是加大推广银行划扣缴费的宣传力度。四是进一步完善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推动医保大数据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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