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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52号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发表时间:2018-10-30 分享到: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52号代表建议由我厅主办,清远市政府、省财政厅会办。
    办理情况如下2002年,我省由省、市两级财政出资,采取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将全省贫困华侨农场职工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同时,不断加大对包括英德市在内欠发达地区社保调剂补助力度。现阶段,我省实行省级调剂与预算管理模式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各市实行统收统支的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华侨农场、省属困难企业纳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后的收支缺口应纳入全市的收支核算范围,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则针对各市基金收支总缺口统筹调剂。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对清远市的调剂力度。同时,考虑英德实际情况,每年专项拨给英德市省级调剂金,有效缓解英德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

    下一步,将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进一步均衡全省各地的养老保险负担。同时,督促清远市完善“统收统支”市级统筹,英德市采取加强扩面征缴等措施,妥善解决养老金收支缺口问题,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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