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73号代表建议由省发改委主办,我厅参与会办。
办理情况如下:新医改以来,我厅按照国家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基础上,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格的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并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并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