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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41号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发表时间:2018-10-30 分享到: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41号代表建议由我厅主办,省卫生计生委参与会办。为做好建议办理工作,我厅采取深入调研、主动沟通、积极协商等方式研究采纳代表所提建议。
办理情况如下:一是遵循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同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国家规定,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二是率先出台省级普通门诊统筹办法,各市普遍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国家和省已明确强调,不得以现金返还、实物套现等形式开展普通门诊统筹。

下一步工作:推进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有效减轻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同时,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工作,合理引导群众预期,避免和防止泛福利化倾向,逐步消除不用白不用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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