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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6号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发表时间:2018-10-30 分享到: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6号建议由我厅会同陕西省保监局办理。办理情况如下:
    办理情况:近年来,我省积极引入商业保险参与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一是积极引入商业保险开展大病保险。全省21个市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其中19个市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来承办大病保险二是允许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率先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职工自愿的原则,探索使用一定比例的个人账户金额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三是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山市2011年起探索驻院代表服务业务外包商业保险机构
    办理效果:一是提高保障水平,减轻患者负担。2013-2015年,全省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共支出近35亿元,受益人次超过100万,大病患者住院平均报销比例提高约12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负担。二是调动社会力量,缓解服务能力不足。三是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商业保险发展。

    下一步安排: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大病保险制度,规范大病保险政策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市通过政府出资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参与医保经办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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