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6号建议由我厅会同陕西省保监局办理。办理情况如下:
办理情况:近年来,我省积极引入商业保险参与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一是积极引入商业保险开展大病保险。全省21个市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其中19个市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来承办大病保险。二是允许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率先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职工自愿的原则,探索使用一定比例的个人账户金额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三是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山市自2011年起探索将驻院代表服务业务外包给商业保险机构。
办理效果:一是提高保障水平,减轻患者负担。2013-2015年,全省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共支出近35亿元,受益人次超过100万,大病患者住院平均报销比例提高约12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负担。二是调动社会力量,缓解服务能力不足。三是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商业保险发展。
下一步安排: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大病保险制度,规范大病保险政策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市通过政府出资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参与医保经办服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