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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高校 发表时间:2018-10-30 分享到: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6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就业服务。各地要认真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完善就业信息管理,充分利用全省高校毕业生综合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源,筛选出2013届本地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及时将信息分解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同时,对返回原籍报到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分类登记,通过电话访问、实地家访等方式摸清情况,建立和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台帐。积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档案代管、人事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对“双困”毕业生实施重点就业帮扶。

二、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招聘活动。各地要积极搭建现场招聘和网络招聘平台,结合一企一岗 互济共赢等专项服务活动,组织举办大型和中小型专场招聘活动;充分依托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网、人才网、泛珠三角人才网联盟等平台,广泛开展网络招聘活动。要建立完善岗位信息库,主动与各类用人单位联系,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岗位、基层就业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等岗位信息,通过网络、短信、微博、服务终端机等渠道发布。

三、大力推进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各地要进一步扩大就业见习单位数量,通过省厅门户网站及各地网站发布岗位信息。9月下旬,省厅将组织全省同步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匹配活动。要结合实施离校未就业技能培训专项活动,依托技工学校和其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以定岗培训为主的上岗前培训。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孵化支持。

四、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各地要通过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开展双困(就业困难或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登记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将其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实施就业援助。对双困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帮扶,大力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的四送服务。对就业特别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五、加强职业指导和政策宣传。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专区,为前来报到和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集中或一对一、面对面的就业指导服务。要组织编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并通过现场发放、手机短信和网络发布等方式广泛宣传,让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了解政策和办事指南。积极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观念,到城乡基层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就业创业。

六、认真做好就业服务月活动总结各地要认真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及时总结活动情况和工作成效。活动结束后,请将书面总结及《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于10月10日前报省厅就业服务管理局。

联系人:钟惠敏

电  话:0518-83360635,83193872(传真)

邮  箱:168821906@qq.com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8月27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

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3〕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3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2号)安排,今年9月将在全国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要求,全面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开展实名登记,强化就业服务,扩大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为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力争实现今年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 

二、活动主题

强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全面实施就业促进计划

三、活动时间

20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适时启动本地的服务月活动。

    四、服务对象

(一)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各类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五、活动内容

(一)全面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确保离校服务不断线。各地要将实施就业促进计划作为今年服务月活动的重点内容,按照国务院要求和我部具体部署,切实组织实施好就业促进计划,做到离校不断线,提供跟踪服务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督查以及近期有关媒体反映的情况看,部分公共就业服务人才服务机构对就业促进计划重视程度不够、实施准备不足,少数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政策不熟悉、对工作要求不清楚。各地要以开展服务月活动为契机,对辖区内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切实保证为在本地求职的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实名登记、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创业服务、重点帮扶、就业见习、职业培训、人事代理和权益维护等服务,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避免出现毕业生求助无门。各地要适应新情况和需要进行服务流程再造,统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经办流程,确保同一城市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之间实现业务互通、服务标准统一、数据共享。对部分经办业务短时间内无法实现统一的,要通过制定后台衔接办法,使前台服务窗口能够受理相关申请或为求职者提供有效指导要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服务窗口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开展实名登记等业务培训和就业创业等政策培训,提高其就业服务能力。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在服务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为每一名前来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防止出现高校毕业生求助无门。

(三)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地要组织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发布服务活动信息、岗位信息、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信息等。要统一印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手册或宣传单页,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及各类招聘活动现场广泛发放。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及时回应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关切的就业热点、焦点问题,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各地要及时上报本地区服务月活动的准备情况、开展情况等动态信息,我们将以适当形式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和工作成效,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活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请于10月14日前报我部。

联系人:就业促进司  王  翔、姜海洋

电  话:010-84201539、84202539(传真)

邮  件:wangxiang@mohrss.gov.cn

附件: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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