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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工 发表时间:2018-10-30 分享到: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22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3〕3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完善服务流程和操作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统一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的窗口,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整合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要加快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等业务系统软件的共享共用,使机构之间实现业务互通数据共享。对于部分经办业务短时间内暂时无法达成统一的,可采取过渡办法,由前台受理相关申请,后台交换信息和提供服务衔接。要按照整合服务资源的要求,规范现有服务规程,统一制作工作指南或手册,并加强业务培训,让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新政策、新制度和新流程。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办事指南上网、上墙和上架,便于高校毕业生查询并得到最便利的服务。

二、突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重点,切实规范各项服务的办理流程

(一)切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一是为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根据实名登记和省厅通过全省高校毕业生综合信息系统提供的本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利用电话、手机短信、深入社区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本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对愿意办理失业登记的,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建立定期联系和跟踪服务制度,实行动态化管理。二是允许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进行失业登记。严格按照粤府办〔2013〕22号文的规定,允许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进行失业登记, 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三是统一服务流程,强化失业登记管理服务。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户籍所在地街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出具的无业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要详细记录登记失业人员的家庭情况、收入状况、技能水平、就业愿望等情况,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系统中显示为已登记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不予重复办理登记失业。

(二)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介绍服务。一是办理求职登记。经审核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和了解具体求职意愿后,指导高校毕业生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办理个人求职信息登记,并提供岗位空缺信息、职业供求状况分析预测信息、职业培训信息、相关就业服务项目、有关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以及其他人力资源市场信息。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享受与本地生源同等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二是做好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各地要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就业岗位、见习岗位、定向就业岗位以及灵活就业岗位等就业岗位信息,定期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发布,并充分利用网络、短信、微博把就业岗位信息送到高校毕业生手上。定期组织高校毕业生开展岗位匹配、就业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岗位信息对接活动。三是举办专场招聘服务活动。深入开展“一企一岗•互济共赢”等专项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举办分区域、分行业、分层次、分专业的专场招聘活动。灵活举办中小型招聘活动,突出固定市场、小型化、分专业、特色型招聘会特点。拓展网络服务功能,开展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利用远程可视对接系统开展招聘活动。

(三)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活动。一是深入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专项活动”。主动了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技能培训需求,针对其专业特点和培训意愿,介绍并指导选择适当的职业培训课程,协助办理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事务。指导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培训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并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二是大力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认定一批具备条件的见习单位。广泛收集见习岗位信息,通过公共就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集中向社会公布,定期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对接活动。高校毕业生通过参加供需交流活动或直接向见习单位报名参加就业见习,须填写见习申请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书)等资料,并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各地要切实落实见习扶持政策,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省直、中央、部队驻穗单位以及在省登记注册企业参加就业见习的,其服务管理工作由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

(四)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各地要加强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各高校发来的学生档案要实行分类管理,准确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和非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人数,按规定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服务高校毕业生申办档案托管或人事代理等业务,需要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灵活就业凭证(包括到小微企业就业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等)及本人档案等材料,并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五)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一是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工作。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家庭对象认定的,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居(村)委会出具的领取低保证明或《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及《就业困难认定登记表》;申请就业难对象认定,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出具的无业证明、身体残疾证明(属残疾情况的需提供)及《就业困难认定登记表》。受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认定。二是实行托底安置。以落实就业岗位为重点,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帮助他们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对就业特别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征集岗位、购买岗位等形式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对于其中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要指定专人提供就业援助,确保其基本生活补贴并尽快帮助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

三、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制度,按时上报统计信息

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抓紧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制度及服务台帐,切实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明确目标、措施和进度,落实工作责任。要切实做好情况统计工作,于每月5日前按时向省厅报送自2013年7月1日至上月底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人:钟惠敏

联系电话:0518-83360635,83193872(传真)

电子邮箱:168821906@qq.com

附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汇总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723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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