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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 发表时间:2018-10-30 分享到: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实名登记服务工作。省厅与省教育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并及时将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通过省厅高校毕业生综合信息系统,按户籍地层层分解到各地级以上市及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市、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根据省厅提供的信息及时整理登记,并通过办理就业报到、人事档案托管、与教育部门和高校加强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入户了解等多种渠道,摸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建立月度工作台账。要充分发挥社区基层平台的作用,尽早对辖区内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切实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就业需求等基本情况了解清楚,掌握其就业服务需求及就业状况。

二、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各地要通过实名登记服务,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愿望、求职意向、培训要求、专业特长、家庭生活状况等情况,制订个性化的帮扶方案,为每一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五个一”专项服务(即提供一次电话访问、一次职业指导、一次岗位推荐、一次就业见习或一次职业培训机会),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对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各类招聘活动信息以及基本符合其需求的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指导,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对有就业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推荐其参加相应的就业见习等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小微企业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要积极为非本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现场招聘、创业服务等免费就业服务,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陕西省、深圳、珠海、佛山、汕头、湛江等高校相对集中的地方,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服务范围,进一步落实好非本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各地要将就业困难和生活困难(即“双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实施就业人才服务的重点,提供“一对一”帮扶,开展“四送”活动(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至少推荐3次以上就业岗位,力争年内有就业需求的“双困”高校毕业生100%实现就业。对截至毕业年度5月1日仍未实现就业的,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以就业援助为主题的各项活动,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重点就业帮扶,对登记失业满6个月或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情况报告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实施离校未能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工作,尽快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度,抓好组织实施。要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实施各项扶持补贴。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督促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收集并全面跟踪了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接受就业服务、享受就业政策扶持等情况。

各地要认真做好情况统计总结及报告工作,每月5日前向省厅报送上月份《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情况》(附件)及推进工作情况书面材料(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联 系 人:钟惠敏

联系电话:0518-83360635,83193872(传真)

电子邮箱:168821906@qq.com

附件:1.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情况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

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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